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条例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成立于 1930年,迄今已有70多年历史。为了建立本会与纺织服装界有影响、有实力单位之间直接、紧密的联系渠道,共同努力开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实现行业繁荣与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和本会章程规定,本会可吸收团体会员,为便于具体实行特制订本条例。
一、 对象和条件
凡与纺织服装行业有关,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行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愿与本会建立联系并能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的,均可向本会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市依法成立的纺织工程学会为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但也应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本理事会理事,特别是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原则上应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二、 入会手续
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 , 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市纺织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推荐,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经本会组织部组织审查批准后,发给团体会员证,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 会员的组织管理
本会组织部负责团体会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团体会员工作,并指定 1人负责与本会的联系,处理经常性工作并反映对本会活动的意见和要求。
四、 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优先得到本会学术活动计划,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学术活动和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参加国外参观考察及展览。凡参加本会主办的国内和国外学术会议,会议注册费(会务费)给予优惠待遇(每个团体会员单位限 2人)。
2、 免费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纺织学报》、《纺织科普》、《学会动态》每期各 2份(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各1份)和其他有关学术资料。
3、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5、 入会后第一个年度内,免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纺织学报》和内部发行的《纺织科普》、《学会动态》刊登一次团体会员单位的概况介绍(限 700字以内)。
6、 优先吸收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为本会会员。
7、 可对本会提出建议和批评。
8、 有退会自由。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工作。
2、 在本单位为我会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
3、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咨询、科普及外事活动。
4、 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 按时缴纳会费。每年会费的标准为 2000元。
团体会员入会后应及时缴纳年度会费,每年六月底之前缴纳当年会费。超过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者,经督促无效,作自动退会处理。
五、 会费的使用
1、 用于本会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事业活动。
2、 用于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开展科普等活动。
3、 用于有关资料和出版物的印刷费、邮寄费等。
4、 用于本会为团体会员服务的联络管理、办公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