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纺织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奖励在纺织前沿科学方面取得卓越成就和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下设立子奖项“纺织前沿科学奖(Frontiers of Textile Science Award, FTSA)”,并依据国家关于规范社会力量设奖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是面向世界纺织领域的国际化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本奖项对被授予者只授奖一次。
第三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评选过程坚持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奖项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由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会成立奖励办公室,负责本奖项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提名委员会由中国纺织工程学会邀请纺织领域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可为提名人,但不能是被提名人。
第六条 每评选年度的“纺织前沿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委员须不少于7人,由在世界范围内认同本奖项核心价值观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中外籍委员的比例不少于40%,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被提名的候选人不能进入评选委员会。
第三章 候选人条件及提名与评选程序
第七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 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和平;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在与纺织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以及提名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在纺织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勇于探索,做出重要的科学发现和发明。
第八条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个人提名与学术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世界范围内,纺织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纺织科技工作者可提名1名候选人,纺织学术组织可提名不超过3名候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个评选年度,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官网和其它国内外纺织学术组织网站上发布提名通知,同时委托相关机构向活跃在纺织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科技工作者发送邀请提名邮件。
(二)提名时,应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英文): 一封由提名人或提名学术组织负责人签名的提名推荐信;填写完整的被提名人信息简表。
(三)提名截止后,奖励办公室审核提名资料,对符合第七条要求的被提名人提交提名委员会评议。
(四)提名委员会进行评议后投票表决,遴选出候选人。由奖励办公室通知候选人提交本人资料,用于评选委员会评议。
(五)“纺织前沿科学奖”的评选采用投票方式,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全面评议,最终评选出不超过2名获奖人。
第九条 未能获奖的候选人可转为下一届候选人,无需再提名;本奖项提名最多连续三届,如三届仍未当选,需相隔一届后再被提名。
第四章 授奖方式
第十条 获奖人将获得中国纺织工程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颁奖仪式将安排在中国纺织学术年会等重大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中,并邀请获奖人做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的奖金以给获奖人提供到颁奖地领奖的差旅补贴方式发放,折合人民币每人不超过伍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纺织前沿科学奖”的提名与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形式的异议,原则上由候选人所在机构对异议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为中文版,英文版实施细则为中文版的翻译文本。若中、英文版存在歧义,以中文版为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修订后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十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纺织工程学会。